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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保单、转让拆迁房份额逃避执行? 法院向拒执犯罪亮剑,7人集中领刑

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文 杨希/漫画

诉讼中还转移保单、工资到账却拒不履行、转让拆迁房份额逃避执行,7人集中领刑!

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先后对7件7名拒执犯罪被告人分批进行集中宣判,以“零容忍”态度向拒执犯罪持续“亮剑”,导报精选其中部分案例予以报道。

案例1 诉讼中转移保单,逃避执行终获刑

陈某及黄某与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沧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及黄某应返还戴某借款51.6万余元及利息等,该民事判决书于2024年12月25日生效。后陈某及黄某未按上述生效民事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戴某申请强制执行,海沧法院立案执行,并向陈某邮寄及直接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陈某已接收相关文书,但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经查,陈某在上述民事诉讼过程中,明知自己可能败诉需承担上述债务的情况下,将其名下的保险保单(当日现金价值人民币7.7万余元)变更在他人名下,致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冻结该份保单,导致上述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案发后,陈某向海沧法院交纳了执行款人民币7.7万余元。

最终,被告人陈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案例2 工资到账拒不履行,拘役四个月

邱某及厦门某公司与何某甲、何某乙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海沧法院判决邱某赔偿何某甲、何某乙人民币7.9万余元,上述民事判决书于2024年12月31日发生法律效力。因邱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何某甲、何某乙申请强制执行。海沧法院立案后,向邱某送达了执行告知书、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但邱某未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025年2月,邱某至银行取钱时发现银行卡被冻结,经询问工作人员得知其因与何某甲等人上述民事纠纷一案被法院冻结存款,但邱某未与法院联系并履行执行义务。此后,邱某在其日常生活开支由其女儿、女婿另外支付的情况下,收取工资人民币21000元后仍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是将该钱款用于其他用途,致使上述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案例3 为逃避执行 转让拆迁房份额

谢某与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柯某诉至海沧法院,并告知谢某该纠纷已起诉至法院,海沧法院判决谢某应返还柯某钱款人民币40余万元及利息等,该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6月22日发生法律效力。后谢某未按上述生效民事判决履行给付义务,柯某申请强制执行,海沧法院立案执行,并向谢某直接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谢某已接收相关文书,但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经查,谢某在上述民事诉讼过程中,明知自己可能败诉需承担上述债务的情况下,将拆迁安置享有的房屋产权认购份额以1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案外人,并完成变更转让登记,致使该房产在执行过程中无法查封,导致上述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谢某先给付柯某8万元并取得谅解。

最终,被告人谢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