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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部分优抚对象 抚恤和生活补助 标准再次提高

导报讯 (记者 钱玲玲) 近日,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自2025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35840元、127884元、12024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4402元、37338元、34272元。

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两参”人员每年生活补助标准分别增加1236元、713元、300元、324元。

同时,符合特定条件的烈士子女每年生活补助标准增加264元;符合特定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其生活补助标准增加24元;符合特定条件的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增加324至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