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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讯 (记者 钱玲玲)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工伤风险类别,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类至八类,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至1.9%不等。每年3月起,工伤保险费率将以上一年度支缴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实行浮动,最高上浮至基准费率的150%,最低下浮至基准费率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