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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270万元房票变现还债

导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 近日,海沧区法院办理的谢某与蔡某执行实施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该案是厦门法院首例执行实施类(不含执行保全)入库案例,为同类新型财产执行提供了参考经验。该案例确立了房票可执行、司法处置贴合地方政策、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监管三大规则,对房票强制执行实践具有典型意义。

该案源于一起借款合同纠纷,2023年时海沧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蔡某需偿还谢某借款本息40万余元。2024年6月,法院依申请并经当事人同意,启动执前督促程序,但迟迟未有进展。

2024年10月29日,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蔡某名下有征收安置房票。法院核查确认,依据征收补偿协议,蔡某可获得票面价值270余万元的房票。房票是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凭证,可购房、兑现或转让,具备财产属性和流通价值,法院可依法冻结、处置。

法院随即向征迁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该房票。随后,蔡某申请以票面价值9.6折的价格,自行变卖房票。

法院审查查明,蔡某除本案外,还有6件终本案件,未清偿债务共计60万余元。9.6折的变卖价格符合市场行情,变价款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院准许其申请,并全程监督房票解冻、转让、变更登记、价款交付全流程,严控资金流向。

2024年11月19日,蔡某用变卖款全额清偿债务,谢某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海沧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解除房票冻结,蔡某名下6件陈年终本案件也一并执结,实现一案执结、多案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