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戴国珍) 近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电动车违法驾驶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杨某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事发当天,被告人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行至交叉路口右转时,与同向直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骑行者伊某某死亡、杨某某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依法认定,杨某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右转未礼让直行车辆,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伊某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对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