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赖雅红) 加装电梯“协商难”?芗城区有了两级调解机制。近日,漳州芗城区正式印发《漳州市芗城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就芗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核心痛点给出处理方案。
就老旧小区电梯“谁来装、怎么装”等现实问题,《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与协商红线。适用范围方面,明确覆盖芗城区东铺头、通北、巷口、西桥、新桥、南坑、芝山七个街道内,具有合法权属的四层及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对于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并要求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
针对居民意见“协商难”的核心痛点,《细则》建立了清晰的民主协商机制,要求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占比“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双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建立健全“街道+社区”两级调解机制,对公示期间可能出现的异议,明确属地街道在收到调解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调解程序。
此外,《细则》还建立了“一站式”服务体系,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多部门联合踏勘、联合审查机制,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部门联动”。
在简化手续的同时,财政补贴和多元筹资渠道也为业主减轻了经济负担。其中,在实施分类管理机制方面,针对增设电梯工程土建部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简化手续,实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和施工备案;对限额以上项目,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在资金支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停靠六个楼层(直入户)补贴10万元,每增减半个停靠楼层(即停靠在楼梯转角平台处)相应增减补贴0.25万元。同时,支持业主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在后期管理上,《细则》明确要求电梯安装前需签订使用管理协议,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专业运营公司等作为电梯使用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电梯后续“有人管、有钱修、有保障”。此外,增设电梯新增的建筑面积为业主共有,不单独变更产权,不征收增容地价,从制度上消除了后续产权纠纷的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