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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职身份诈骗 涉案金额近46万元

东山一男子获刑7年半

导报讯 (记者 张雄敏) 11月18日9时,随着法槌敲响,东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辉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告人林某辉系东山县自然资源局(原东山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其利用公职身份虚构事由骗取他人钱款45万余元,最终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4年期间,林某辉凭借自身公职人员身份,以办理土地审批需疏通关系、支付手续费及缴纳土地款等名义,多次向他人骗取钱款。其所得款项均被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涉案金额共计45925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综合考量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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