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刘龙) 近日,在漳州市平和县山格镇爱武桥附近水域,曾因非法电鱼被查处的欧某某、曾某某,在平和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监督下,将价值1000元的鱼苗投入水中,以增殖放流方式弥补对水生生态造成的损害。
此前,欧某某、曾某某于8月24日在山格镇铜中溪附近水域实施非法电鱼,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收缴渔获物1.875公斤。
为及时遏制生态损害,平和县农业农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按照“谁损害、谁承担修复责任”的原则,通过索赔磋商,最终确定由二人通过购买鱼苗增殖放流的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