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 钱玲玲
自2026年1月1日起,《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此前,该条例已由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条例》围绕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市场化就业、职业能力建设、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就业服务和监管等方面,共八章59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调动劳动者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建设落地见效,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
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重要作用
市场化是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关键路径。《条例》提出,要“促进市场化就业”,引导和规范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平台企业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平台内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带动就业创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扶持和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重要渠道作用,并将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情况作为给予奖励、补贴的重要因素。
支持各类零工平台建设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建立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制度,制定实施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和专门帮扶措施,支持各类零工平台建设,促进多渠道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等灵活就业方式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体系,在人才评价、档案寄存、参保缴费等方面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指导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
《条例》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公平的就业机会,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指导和督促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参加社会保险等,并开展劳动保障监察。
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应当根据具体用工情形,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者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支持企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其培训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基层
解决好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是政府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内容。《条例》提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基层服务项目、基层就业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强乡村就业吸纳能力。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依托县域经济、乡村产业发展,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就业创业。鼓励重大投资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