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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工具箱”再升级 新型贪腐现原形

□徐建辉

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近日印发《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立足法定证据标准,完善取证思路、明确取证重点,着力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让新型不“新”、隐性难“隐”,不断提升调查取证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12月25日《人民日报》)

从代持房产掩盖受贿,到虚构债务输送利益,近年来新型腐败与隐性腐败不断“换装变脸”,以更隐蔽的手段挑战反腐防线。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针对这一情况,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了《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如同精准的“反腐手术刀”,既类型化归纳二十余种腐败形式,又明确取证要点与标准,让“新型不‘新’、隐性难‘隐’”,为打赢反腐败持久战注入强劲动力。

这份证据指引的核心价值,在于破解“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的反腐痛点。过去,面对多层嵌套的利益输送、披上“合法外衣”的权钱交易,纪检监察机关常面临“线索碎片化、证据难闭环”的困境。如今,证据指引立足法定标准,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列明取证重点,无论是大数据穿透分析锁定异常交易,还是司法提前介入厘清法律边界,都让反腐工作有章可循。

更关键的是,证据指引以“法治化”筑牢反腐根基。其起草过程广泛征求立法、司法机关意见,性质认定均有法律依据与判例支撑,既避免“粗放式”打击,也防止“选择性”执法。

“公生明,廉生威。”反腐败不仅要“打虎拍蝇”,更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证据指引的出台,不仅丰富了“反腐工具箱”,更通过明确标准、规范流程,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既有“力度”也有“精度”,既打击腐败行为,又维护纪法公平。

随着证据指引的落地,我们有理由相信,那些试图以“隐蔽手段”逃避监管的腐败分子,终将失去“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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