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潮玩领域频发的侵权问题,法官说,在潮玩IP领域很多人觉得“抄抄改改很正常”,但其实这些行为早就触碰到了知识产权红线。
法官分析了三类常见侵权情形:一是直接“一比一”照搬。很多厂商在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批量制造“一比一”高仿货抢占市场,这种侵权产品与原作品完全一致,直接使用IP形象的情形,是最直接的侵权;二是误以为“二创”不侵权。很多人觉得对潮玩IP形象进行一些局部改动,形成与原作品不完全一样的形象,就是“微创作”“微调”后的“二创”,但如果原作品核心特征没变,只是简单拼接、小幅改动,没有融入新的创意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三是跨领域“蹭热度”。潮玩爆热后,通常会进一步向动漫、影视剧、周边产品、沉浸式游乐园等方向发展,如将潮玩形象做成徽章、印在衣服上、改成动漫剧本等,这些都涉及潮玩形象的复制权、发行权,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权利人的授权才行,并非“想蹭就能蹭”。
法官还针对潮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给出三点建议:一是做好权属明确,二是规范产品溯源,三是做到审慎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