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赖雅红) 导报记者从漳州市医保局获悉,自3月1日起,漳州市将在市医疗机构开始试行康复病种按床日付费政策,试行期两年。
实施范围为漳州市具有康复医学类执业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其他专科医院的康复科,康复专科医院。实施对象为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康复病种的住院病例纳入按床日付费管理范围。
根据相关政策,患者手术治疗期间或急性期诊治相关费用按规定纳入漳州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手术后至少3天或急性期治疗结束后,病情稳定且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执行康复病种按床日付费政策。
病种康复治疗划分为一至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30天,第二阶段为31—90天,第三阶段为91—180天,采用梯度递减的方式制定不同疾病康复床日付费标准。康复病种按床日付费纳入漳州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区域预算总额(区域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