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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轻微失信信息 原则上不再公示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失信信息将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再公示轻微失信信息。

冒名、转借、套现等六类行为

可认定为骗取医保基金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月1日起施行。个人凭借其他参保人员从定点医药机构开具的医药服务单据、处方就医购药并享受医保待遇;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等六类行为将被认定为骗保。

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从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可以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

家用美容仪将“持证上岗”

根据国家药监局规定,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正式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未取得注册证的产品,将不得生产、进口与销售。

平台不得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4月10日起施行,平台不得强制商家降价促销;明确“明码标价”要细化到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明确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费者。

每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都将有“身份证”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4月1日起施行,提出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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