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曾文婷 陈雪松) 4月1日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这项新规并非小修小补,而是从食品经营者的实际需求出发,在场所标准、核查流程、变更管理、法规界定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性优化,旨在实实在在帮助经营者省时间、减负担、少跑腿。
对于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而言,场地规划和设备投入一直是筹建阶段的“老大难”。新规对此给出了明确答案。中央厨房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并对切配烹饪区、清洁消毒区在食品处理区中的占比提出了具体要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处理区面积必须与单次最大供餐人数挂钩——例如,食品处理区面积在1000至1500平方米之间时,面积与单次最大生产份数之比为1:4。
新规在核查环节推出“分级豁免”机制,为不同规模的经营者减负。对于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新规推出“评审承诺制”。企业通过自愿申请,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其在福建省内新开办的直营门店可免于现场核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开展法定监督检查,既兼顾了审批效率,又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线。省下来的时间,足够经营者多开一家店。
对于单店经营者,新规同样友好。免现场核查的情形进一步增加,如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非熟食类散装食品销售等,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发证,无需等待现场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