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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点歌系统,就能免费享用歌曲?

厦门一娱乐会所因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成被告,法院判了

导报讯 (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 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明确厘清KTV曲库使用的法律边界,为本地娱乐行业规范发展敲响警钟。当前,不少KTV经营者存在一个普遍认知误区:认为购买了点歌系统,就等同于拥有了曲库的“使用权”。此次海沧法院审结的案件,正是针对这一误区,给出了明确的法律答案。

该案中,厦门某娱乐会所与相关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获得2022至2023年度的歌曲使用授权,合同约定,若未提前终止,协议将自动续期。然而,该娱乐会所在合同自动续期后,却以拖延、拒付的方式继续使用海量歌曲,最终被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娱乐会所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判决其支付拖欠的版权费及违约金。

法官说法

点歌系统≠曲库授权

法官指出,娱乐会所经营者向设备商付费,仅获得了点歌系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未取得曲库中作品的放映权,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提供点歌服务,即构成侵权。对于此类侵权行为,法院不仅会判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还会依法判令赔偿权利人实际损失,若存在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还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大幅提高侵权成本。同时,法院明确厘清责任主体,杜绝“甩锅”行为,强调KTV经营者不能以“设备商未告知”或“行业惯例”为由推卸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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