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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发布网络直播打赏新规

不得向八岁以下儿童提供打赏服务

据新华社、央视新闻 记者13日获悉,中央网信办秘书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着眼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对直播打赏的规则制定、功能设置、权限开通、账号管理、举报受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明确,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

打赏是网络直播的主要营利方式之一。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一些直播账号运营主体通过低俗“擦边”、虚假人设等方式诱导甚至诱骗打赏等问题突出。同时,部分平台打赏功能和玩法设置不规范,管理标准和尺度不一,打赏乱象难以有效遏制。因此,有必要及时出台管理政策,对直播打赏进行系统规范,明确监管要求,统一标准尺度,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示打赏规则、规范打赏营利权限开通、提供打赏限额功能、提供打赏提醒功能、规范打赏金额排名、规范打赏互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立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加强异常打赏识别处置、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加大处置和曝光力度等。

在规范打赏金额排名方面,通知要求,未经用户同意,网站平台不得公开展示用户充值打赏、购买礼物等消费统计数据。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或对用户进行排名。

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方面,通知要求,网站平台不得向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向八周岁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对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应进行必要的核验,确系未成年人打赏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通知要求,网站平台应建立健全网络直播打赏常态化治理机制,持续打击治理违规打赏行为,通过发布治理公告、站内公开信等方式,定期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警示网络主播加强自律,引导用户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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