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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厦门727艘渔船将“休假”

5月1日12时起进入伏季休渔,为期三个半月

导报讯 (记者 陈婧琳)厦门海域将进入“休渔”模式!5月1日12时起,厦门将进入为期三个半月的伏季休渔。21日上午,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宜光接听12345政务热线,解读厦门海域执法及伏季休渔政策。

据介绍,今年厦门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今年,将继续执行“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

727艘船进入伏季休渔

今年,厦门市执行伏季休渔渔船共727艘,其中,捕捞辅助船6艘,刺网渔船717艘,张网渔船2艘,拖网渔船1艘,钓具船1艘。

休渔期间禁止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应当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休渔渔船擅自跨省休渔。

“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可以出海,只要不从事捕捞作业”,这种说法对吗?伏季休渔要求“船进港、港规范、人上岸、网封存”,不允许伏休渔船上放置网具和离港。

违规者最高罚二百万元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简称“新法”)将开始施行。

新法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厦门也做出一系列措施。解读中介绍,依据2026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的,将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举报电话为0592—2198110(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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