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沈华玲) 昨日,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填补立法空白,筑牢监管底线,明确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监管要求;设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章,明确既有建筑改造规范适用,解决使用功能延续和局部改造利用难点,建立消防审验与日常监管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保障建筑消防安全。
智能建造是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厦门是全国24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之一。《条例》在全国地方立法中首创以专章总结智能建造试点经验,紧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趋势,围绕完善产业体系与规划引领、强化政策支持与要素保障、打造示范场景与应用体系、细化责任落实与成效评估等四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培育建筑行业新质生产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