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 梁静
昨天,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春、秋学期中期,分别为4—5月、10—11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4天,全年总计不超过6天,重点在小学、初中推行,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这是全省的指导意见,厦门具体何时放、怎么放,还得等市里出台具体细则。
各地自主确定实施方案
假期可与节假日衔接
根据《意见》,我省春秋假不做统一硬性安排,不统一规定具体放假时间,支持各地市、县(区)科学论证,自主确定实施方案,鼓励学段间、区域间错峰安排。春秋假具体天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学年教学周期内统筹确定。假期安排可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相衔接,或结合学校既定的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统筹实施。农村及沿海地区可结合农时、渔汛等地域特点灵活调整,兼顾生产生活实际。
春秋假制度重点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推行,各学段可结合实际分段错时安排。义务教育九年级可根据升学备考实际,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弹性安排。鼓励、支持有条件地区的学前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参照本意见精神,探索实施春秋假或秋假制度。
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意见》还指出,人社部门、工会组织等要以中小学春秋假制度为切入点,加大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用人单位灵活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为家庭春秋假出行提供便利。文旅、体育、科技、团委、妇联等部门要指导所属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在春秋假期间面向学生及家庭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延长开放时间,并策划开展主题鲜明的假日实践活动。交通、公安部门做好假期运力调配、交通疏导与安全保障,落实儿童票价优惠。
同时,各地各校要深挖福建特色文化资源,打造地域化研学线路与课程,让春秋假成为学生了解省情、传承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
针对双职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现实需求,建立健全“党政部门主导、学校社区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托管服务体系。各地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指导学校、社区、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等阵地,在假期提供以看护为主,兼顾兴趣培养、素质拓展的公益托管服务。托管服务要坚持非学科类导向,重点开展自主阅读、文体活动、兴趣拓展、实践体验等内容,可结合学生特点组织开展心理辅导、亲情连线等特色活动,严禁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培训。
严格执行“双减”政策 假期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
《意见》还强调,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双减”政策及办学规范,严禁因设置春秋假而加重学生日常课业负担,假期内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严禁任何学校、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学科类培训。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研学)活动等若与春秋假相连,对社会实践(研学)活动中产生的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费用需提前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明细,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规定据实代收代付,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春秋假名义违规收费,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向家长摊派费用。严厉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春秋假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