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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养老金太少 退休职工起诉公司

法院:不属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属于行政管理范畴

导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 不少职工退休后发现养老金偏低,怀疑企业未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针对该类纠纷,同安法院近日审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据了解,市民李某自2014年9月入职某公司,2023年2月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开始领取厦门市基本养老金。退休数月后,李某认为公司未按照自己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直接导致每月养老金金额偏低,造成个人经济损失。

为维护自身权益,李某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赔偿养老金损失。仲裁部门审查后认定,该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随后,李某向同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公司在职期间已为李某办理社保登记,并正常缴纳社保费用,李某也顺利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本案争议核心为社保缴存基数争议,属于用人单位少缴、漏缴社保范畴。

法官解释,社保缴费基数、少缴社保引发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并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足额征收社保费用,有权责令未足额缴费的企业限期补缴。据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李某不服裁定提起上诉,厦门中院审查后维持原裁定。

法官提醒,劳动者若发现企业压低社保缴费基数、未足额缴纳社保,无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保留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向社保征收机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行政部门核查并责令企业补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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