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文 杨希/漫画
恋爱期间情侣间互发红包、转账表达爱意十分常见,可一旦分手,钱款归属极易产生纠纷,款项究竟是无偿赠与,还是另有约定的资金?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一起恋爱转账纠纷案,对此作出明确判决。
案件回放
热恋期转账12.7万元 多笔含特殊爱意数字
2023年5月,小张(化名)与阿正(化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相处期间,小张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渠道,累计向阿正转账12.7万余元,其中多笔转账金额带有“520”“1314.52”等具备爱意寓意的数字。
小张诉称,上述钱款是托付阿正代为购车的款项。双方聊天记录里,阿正多次提及代为保管钱款、帮忙买车、继续存钱半年等内容,还发送捷豹车型图片供小张挑选参考。
小张表示,标注特殊数字的转账也是遵照阿正要求操作,自己自始至终没有见到对应车辆,也不清楚车辆具体信息,后续多次要求对方交付车辆或是退还钱款,都被阿正拒绝。
各执一词
一方主张购车款 一方称是赠与
庭审中,阿正提出抗辩,他认为二人属于情人关系,小张主动转账的全部资金都属于自愿赠与,小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转账行为出于自身意愿,无需返还。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12.7万余元款项应当认定为赠与,还是委托购车款。
法院审理查明,二人相识仅10天左右,小张便陆续转出10余万元,彼时小张并无固定工作,该笔资金数额已经远超情侣日常交往礼节性赠与的合理范围。同时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阿正曾主动提出帮小张存钱、代办购车、保险及按揭相关事项,收款期间从未对款项用途提出不同意见,诉讼阶段改口主张钱款为赠与,与在案证据反映的事实相悖。
此外,阿正当庭主张已经实际为小张购置车辆,但法院限定举证期限后,其始终无法提交购车合同、付款单据等有效证据。依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阿正未能完成举证义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阿正返还小张12.7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恋爱钱财分清权责 大额往来务必留证
法官说,本案给热恋中的情侣敲响了警钟。第一,大额转账要留个心眼。恋爱期间,小额红包、特殊数字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但如果金额远超日常交往范畴,又缺乏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法院会结合双方聊天记录、经济能力等综合判断款项性质。
第二,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本案中,小张虽然赢了官司,但整个过程举证不易。如果当初双方能签署一份简单的委托购车协议,明确款项用途和车辆归属,就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情侣间表达爱意应量力而行、重在真心,避免超出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的大额转账。对于确有借贷性质的大额资金往来,应尽量通过转账备注、微信聊天等方式明确资金性质,妥善留存相关凭证,以便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