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赖雅红) 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批复》,推出多项惠民新政,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住房资金负担,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贷款额度大幅提升。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双方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购买自住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建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新增物业费提取。在漳州本市拥有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年度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3000元。多套住房仅能选择一套申请,额度不累加,当年未用额度不结转。
新增契税提取。缴存人及配偶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契税,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总额。
租房提取标准上调。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房的,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200元;新市民、青年人由700元提高到1300元;二孩或三孩家庭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多类身份不可叠加,按就高原则适用。
还贷提取更便捷。偿还省外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不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公积金缴存凭证或社保缴存凭证,实现全国范围内购房还贷均可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