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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长期失联旷工 单位解聘别“迟到”

□汪昌莲

1月5日,郑州市体育运动学校(郑州市体育中学)发布辞退公告。被辞退对象为该学校职工吴侯仲,公告称,因该职工长期失联,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2月31日起解除单位与其聘用关系。(1月5日极目新闻)

近日,多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失联、连续旷工被解聘或辞退的案例,引发社会关注。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一个深刻命题:事业单位不是“保险箱”,编制身份更非“护身符”。

事业单位承担着公共服务职能,其工作人员虽具“编制”身份,但本质仍是社会服务的执行者。长期失联、旷工行为,不仅违背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可解除聘用合同”的明文规定,更直接削弱了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损害公众利益。一旦工作人员长期失联、无故旷工,单位管理若再“缺位”“迟缓”,纪律的严肃性将荡然无存。

值得欣慰的是,当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正逐步落地。从登报公告到公开辞退,透明化处理不仅彰显制度刚性,更形成强大震慑,警示所有公职人员:岗位意味着责任,身份不代表终身制。“铁饭碗”的“铁”,不在编制,而在履职尽责的担当。唯有对失联旷工“零容忍”,对管理缺位“严问责”,才能真正筑牢事业单位的纪律防线,让编制回归服务本质,让公职岗位始终充满责任与敬畏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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