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 狗狗打架本是小事,却有人因此动了手。最终,小矛盾酿成大麻烦。近日,翔安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给所有“暴脾气”上了一课。
2024年11月,阿强与小美(化名)遛狗时,二人饲养的狗“狭路相逢”,发生厮咬。小美见状顺手抄起身边的凳子,试图制止争斗,阿强却一把将小美推了出去,导致小美撞在其身后的树上,造成左手上臂挫伤、瘀青。
被撞得生疼的小美起身与阿强争执,阿强的朋友阿芳(化名)在劝解的过程中,与小美发生争吵,随后徒手拍打小美头部并抓、薅头发,造成小美头部红肿。
案发后,小美报警。经法医鉴定,小美左手上臂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阿强、阿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小美随后向翔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强和阿芳赔偿其医疗费等相关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强手推小美致其撞在树上受伤,阿芳拍打小美头部并对其抓、薅头发造成小美头部红肿,二人已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赔偿小美的损失。
小美因本案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为2513元,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阿强、阿芳赔偿小美经济损失2513元。
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