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张芯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 杨希/漫画) 买东西踩坑?维权没方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厦门法院发布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电子产品保修、骑手安全保护、餐饮消费维权等。
案例一
外卖骑手遇车祸,保险公司以 “车辆未年检” 拒赔?
外卖骑手袁某在线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骑士综合险”。保单特别约定,保障范围为配送员接单后取单、送单及订单完成后60分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伤残、医药费用。保单约定被保险人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当日,袁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所驾摩托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案外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明确袁某驾驶的摩托车虽未按期年检,但车辆灯光、转向、制动系统均符合安全要求,未年检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
保险公司在收到报案后未及时作出核定,亦未出具正式理赔决定。袁某家属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认定袁某的伤势构成三级伤残。保险公司以袁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按期年检,属于保单约定的“无有效行驶证”免责情形为由拒赔,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应赔!
一审法院思明法院判决:某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约向袁某支付保险理赔款48万元。厦门中院维持原判。
案例二
买到假茅台,可以主张十倍赔偿吗?
赖某在厦门某贸易公司购买4瓶贵州茅台酒。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配偶通过微信将四瓶茅台酒的产品喷码照片发送给赖某。
2年后,经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案涉四瓶酒进行真伪鉴辨,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产品辨认(鉴定)表》,载明案涉四个产品喷码对应的四瓶贵州茅台酒经辨认结论为非该公司生产(包装)。
同年,赖某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厦门某贸易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十倍价款、保全申请费,罗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判决:假一赔十!
一审法院集美法院判决:厦门某贸易公司退还赖某货款11120元并支付赔偿金111200元、保全费1131.6元,罗某对厦门某贸易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案历经二审,最终厦门中院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