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陈海英) 厦门市同安区的两户村民,因一条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反目成仇,最终对簿公堂。近日,同安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据悉,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毗邻村民,两人出行均需依靠一条宽约2.3米的硬化巷子及尽头空地组成的通道。该通道北侧为原告住宅,西侧为被告住宅,原告需通过通道东部区域回家,被告则需自西向东穿过整个通道,是双方日常进出的唯一通道。
2024年至2025年间,被告在该通道上堆放空心砖、沙子,并砌筑围墙,经区城管局责令改正、拆除围墙后,又改用空心砖堆砌花坛等方式,阻挠原告骑摩托车通行。双方多次协商及相关部门介入调解均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清除通道全部障碍物、恢复原状,保障自身通行权。
法院现场勘查确认,原告无法骑摩托车通过该预留通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能证实案涉通道系其自留地、承包地。案涉通道未在双方宅基地红线内,属村集体所有,任何人无权擅自占有、处分。目前该通道已形成公共道路,任何人享有通行权,被告设置的花坛路障妨碍了村民通行,不利于生产生活。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清除通往原告住宅南侧、通道宽2.3米范围内的全部障碍物,恢复通道正常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