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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涨价 十多年合作伙伴拒发货

“老朋友”闹上法庭,法院调解促和解

导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 原料涨价老客商拒交货,法院调解促成企业握手和解。近日,厦门海沧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因原料涨价引发的供货纠纷。

近期,受美以伊战事、霍尔木兹海峡通行受阻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外一些石油化工企业的贸易和生产遭遇困境,部分上游贸易商或生产商出具“不可抗力”告知函,宣布停止发货或减少产能,压力持续向下游中小贸易企业传导,由此催生多起原料供货类商事合同纠纷。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拥有十余年化工原料贸易合作关系,双方在美以伊战事爆发3个月前,签订两份《工矿原料销售合同》。原告A公司支付保证金后,在合同约定的提货期间内多次要求被告发货,但此时货物的市场价格较合同订立时上涨了许多,被告B公司称合同还未到最后的履行期间,均未同意发货。

协商无果后,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企业另行采购产生的替代交易损失。

案件开庭前,海沧法院委托厦门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介入调处。法官与调解员协同梳理不可抗力、替代交易损失等法律要点,结合行业市场数据寻找双方和解突破口。

办案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厘清权责,缩小双方分歧。因该案已办理财产保全,审判、执行部门联动启动执保扣划机制,保障调解协议落地。庭后仅3个工作日双方达成和解,5日内完成款项扣划,被告足额付清剩余违约金。

款项全部履行完毕后,两家企业负责人均表示,深知行业受国际局势冲击的难处,计划通过后续长期合作弥补本次纠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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