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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厦门新规来了

聚焦堵点难点进行制度完善,8月8日起施行

导报讯 (记者 沈华玲) 昨日,《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据悉,《规定》聚焦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中的堵点难点进行制度完善,总结厦门市实践经验,针对社会参与、规划建设、空间盘活、用地保障、风险防范、智慧服务等作出规定,规范使用者、管理者、运营者权责义务关系,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普及化、均等化。法规以“小切口”立法模式,主要有四方面特色亮点。

科学统筹规划,注重均衡供给。根据《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实际情况,《规定》确定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千人用地刚性指标,即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600平方米的用地定额指标进行规划建设,并落实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相关配套标准,即新建、改建、扩建居住社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280平方米的用地定额指标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同时,按照均衡供给、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结合资源禀赋和环境特点发展特色体育产业,推动体育与文旅融合发展。强调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健身需求。

鼓励社会参与,盘活空间资源。《规定》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赞助等方式参与体育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可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设施,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同时,着力推动群众身边的体育设施场地建设,要求加强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结合改造老旧小区和规划建设新城同步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求将公共体育设施与各类公共空间相融合,因地制宜配套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利用市政公用设施立体空间、商业楼宇、厂房、仓库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体育设施,引导住宅小区盘活资源建设嵌入式体育设施。

提升公益服务,推进智慧便民。《规定》要求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坚持公益性,免费向社会开放,确有运营成本开支的可以收取成本费用,并应当为特定群体提供优惠。立足群众健身需求和城市发展条件,推动公办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坚持“应开放尽开放”原则,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新建公办中小学校应当根据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和安全管理的需要,将教学区和体育场地进行合理分隔;公办中小学校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体育设施,合理安排开放时间并公示;配套财政补助、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障举措;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办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具体办法。聚力提升体育设施的使用效能,要求市体育行政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全民健身智慧服务平台,鼓励物业服务人、社区将全民健身智慧服务平台同相关服务平台联通。

强化安全保障,压实各方责任。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健身项目或者体育活动,要求以显著方式提示风险;鼓励体育设施的管理者、运营者、使用者投保相关险种。同时,明确管理者、运营者配置符合标准的体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合监督检查等责任,设定相应罚则;规定使用者遵守管理规范等项义务,明确使用者违反规定时,管理者、运营者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据悉,《规定》将于今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起施行,1999年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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