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走出校园,感受春天,北京、四川、福建、安徽等地的多所高校已开始探索放春假。记者梳理发现,与中小学春假的时间设置相似,高校春假一般为2—3天,与清明或“五一”假期相连,可形成6—10天的连休假期。(4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当“春假”从零星试点,走向多地高校的日程表,当“去赏花、去恋爱”的口号引发全网羡慕,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教育制度的创新,更是对“人”的重新发现。然而,春假的价值不在于放几天假,而在于是否真正将选择权交还给学生。高校放春假,关键不在“放”,而在“尊重选择权”:尊重学生自主安排时间的权利,尊重他们定义“成长”的权利。
春假的本质,是教育对“留白”的承认。长期以来,教育被效率绑架,学生被绩点、竞赛、实习裹挟。春假的出现,是一种适时的纠偏。学生是张弛有度的“完整的人”,而非单纯的知识容器。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推出60余项研学活动,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倡导“去恋爱”,这些尝试的可贵之处,不在于活动本身,而在于为学生提供了“选项”:你可以去研学,也可以去恋爱;可以远行,也可以留校。这种“可选择性”,正是春假的核心价值。
尊重选择权,意味着拒绝“一刀切”。有的学生渴望远行,在云南小城寻找自我;有的学生选择留校,用游泳、扫街、读书重新找回生活的掌控感;有的学生需要返乡,陪伴父母填补亲情空白。这些选择没有高下之分,都是个体与自我、与世界对话的方式。若学校强制要求“必须参加研学”“必须提交实践报告”,春假便沦为另一种形式的“任务打卡”,其“松弛感”与“自主性”荡然无存。
尊重选择权,也意味着信任学生的成长能力。大学阶段,学生已具备独立思考与自我管理的能力。他们需要的不是“保姆式”安排,而是“支持型”环境。高校应做的,不是替学生规划假期,而是提供资源与保障:开放图书馆、体育馆,组织自愿参与的读书会、实践项目,完善安全预警机制。中国传媒大学将春假设为“读书周”,不强制、不考核,却吸引大量学生主动参与,这正是“信任”带来的正向激励。
春假的真正意义,不在于多放几天假,而在于其传递了一种教育理念:成长没有标准答案,每个学生都值得拥有定义自己“春天”的权利。


